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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投档线性别差异引争议 公益人士申请信息公开

发表于 2013-7-3 15:0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67                     广东省2012年高考提前批于7月7日开始投档,在公布的投档线中,多数高校男女生投档线差异明显,最高相差44分,引发了社会对于高校招生男女区别对待的极大关注。
  妇女媒体监测网络发起人、独立媒体人吕频于7月9日上午向教育部申请信息公开,希望得到以下问题的答案:2012年的高考招生中教育部批准了哪些高校的哪些专业可以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依据是什么?
  在公布的广东高考提前批的投档分数线中,包括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等14所院校都设置了男女不同分数线。其中,大部分高校提前批招收的是国防生,也有部分高校在非国防生专业的录取上设置了性别差异,如北京外国语大学提前批招收的均为小语种专业,文科男生投档线为629分,女生为643分,理科男生投档线为632分,女生为647分。
  吕频通过查阅高校招生计划发现,部分高校在提前批录取人数上规定了性别比例,如北京外国语大学各专业总招生男女比例为1:1。此外,中国传媒大学在其网上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标明:“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导演专业录取时,男女生分别排队,男女生录取比例为1∶1。”
  高校设置性别比例,提高女生录取分数线在国内并不是首,早在2005年,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就曾因在小语种高考招生中设置男女两个分数线,而受到舆论关注。而高考招生男女差异也早已成为了一种“潜规则”。
  然而让包括吕频在内的众多关注性别歧视的人士不解的是,为何在七年之后,曾经的“潜规则”却公开化为一条“明规则”?而在这七年中,教育部多重申其在2006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规定:“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高校在招生计划中明确标示男女生录取比例,难道是经过了教育部的批准?如果是,理由何在?又具体有哪些高校经过了批准?在这些疑惑下,吕频在7月9日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教育部寄去了她的信息公开申请。
  吕频认为高校提高女生录取分数线的做法是一种性别歧视,希望教育部能对此给出一个合理的答复。
  对于这一质疑,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认为,应当区分性别歧视和基于性别的差别对待。
  张千帆表示,基于性别的差别对待只有在具备两个条件的情况下才是合理的,不构成性别歧视:第一,目的正当,也即进行区别对待是基于公共利益;第二,手段合理,当且仅当公共利益只有通过实施区别对待才能实现的情况下,区别对待才具备合理性基础。而这两个条件应当由实施区别对待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在某些特殊学科上,如果真的需要对男女生的人数进行限制,那么招生单位应当提供符合上述条件的正当理由。
  对此,一些人认为高校在招生中进行性别限制具有正当的理由,并不构成性别歧视。在2005年北大招生事件中,北大外国语学院副院长刘曙雄教授表示,设置分数差异是为了缓解小语种专业男女比例严重失衡的状况。这种性别比例不协调不仅不利于学习环境,对该学科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外语行业的性别比例有消极影响。
  此外,近些年所流行的“男孩危机”似乎也为这种性别差异的设置提供了合理理由。如2005年知名杂文家鄢烈山就曾表示,他并不认为在高考分数线上设置性别差异是一种性别歧视,在如今这种偏重死记硬背的高考制度下,男生相较于女生处于一种弱势地位,因此在录取时向他们适当倾斜是合理且必要的。
  然而,这些为录取分数男女有别辩护的说法,在包括吕频在内的很多人看来并不具有说服力。
  对于性别比例协调的说法,吕频认为,如果因为小语种专业女生多男生少,需要通过录取进行协调,那么理工科专业男生占多数,是不是也需要协调?她认为性别协调并不能成为设置录取分数差异的合理理由。还有人认为这种性别协调是不必要的,让男女生在各自的优势领域发挥专长并没有什么不好。
  而“男孩危机”的说法更是引起了质疑。吕频认为并没有证据证明高考制度更适合女生。女生考试普遍优于男生是近些年的现象,而在早些年,男生考试优于女生时也并没有人提过考试制度更利于男生。
  另外,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的徐安琪研究员2010年曾在《男孩危机:一个危言耸听的伪命题》一文中指出,根据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研究所2009年6月更新的数据所进行的统计,她发现女生学业成绩优秀、升学率高是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普遍现象,并非中国独有,因此并不能说是中国教育制度导致了中国女生优秀于男生。
  而网友麦子家(微博名)更是在其微博中说到:“所谓的‘男孩危机’应当从男孩及对男孩的教育方式上找问题,而不是反过来剥夺女生的受教育权。”
  中国《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吕频认为,在中国社会中,女性本身就处于一种弱势地位,如果高校不能对其在招生上设置性别限制的行为提供正当理由,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性别歧视,违背了我国《教育法》。同时她也表示,高考制度所倡导的就是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但是高校在录取环节中设置性别比例,提高女生分数线,是对这种平等竞争的破坏,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发表于 2013-7-3 17:34: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  
发表于 2013-7-3 17:3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  
发表于 2013-7-5 06:2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顶你了哦.  
发表于 2013-7-5 06:27:47 | 显示全部楼层
越办越好~~~~~~~~~`  
发表于 2013-7-8 12:3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水至清则无鱼,人至贱则无敌!  
发表于 2013-7-12 15: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慢来,呵呵  
发表于 2013-7-12 15: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一下  
发表于 2013-7-17 21:36: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吧  
发表于 2013-7-17 21:3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家财万贯还得回很多贴哦  
发表于 2013-7-20 03:5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看的人少,回一下  
发表于 2013-7-24 12:5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来看看!谢谢  
发表于 2013-7-24 12:54:46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再看下  
发表于 2013-7-29 11:5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有意思~顶顶 ,继续顶顶。继续顶哦  
发表于 2013-7-29 11:5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每天早上起床都要看一遍“福布斯”富翁排行榜,如果上面没有我的名字,我就去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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